据新华社讯记者11月19日从商务部了解到,商务部等18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其他自贸试验区施行政策的通知》。
通知提出了适用于海南自贸区的其他自贸区施行政策,包括四方面共30项政策内容:一是在提升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方面,提出支持设立首次进口药品和生物制品口岸、允许外国律师事务所与中国律师事务所实行联营等12项内容;二是在扩大金融领域开放方面,提出支持民营资金进入金融业、加强与境外人民币离岸市场战略合作等7项内容;三是在加快航运领域发展方面,提出允许特定条件下租用外籍船舶从事临时运输等7项内容;四是在其他方面,提出探索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和金融信用信息互补机制等4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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