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11月27日电 国家发改委官网27日发布《关于做好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到,要建立健全巨灾保险制度,完善市场化筹集重建资金机制。 《意见》要求,灾后恢复重建任务完成后,灾区生产生活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得以恢复,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实现人口、产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城乡居民居住条件、就业创业环境不断改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有所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不断加强,城乡面貌发生显著变化;主要产业全面恢复,优势产业发展壮大,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自然生态系统得到修复,防灾减灾能力不断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提高,地方经济步入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 《意见》提出,要多方筹措资金,根据灾害损失评估、次生衍生灾害隐患排查及危险性评估、住房及其他建筑物受损程度鉴定等,以及灾区所在省份省级人民政府提出的灾后恢复重建地方资金安排意见,研究确定中央补助资金规模、筹集方式以及灾后恢复重建资金总规模。建立健全巨灾保险制度,完善市场化筹集重建资金机制,引导国内外贷款、对口支援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参与灾后恢复重建。(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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