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12月20日电 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行第三次记者会。谈及证券法修订草案四次审议稿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立法规划室主任岳仲明介绍,修改工作从从改革证券发行制度、规范证券交易行为、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加大投资者保护力度、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大幅度提高证券违法成本等方面对修订草案进行修改完善。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立法规划室主任岳仲明 来源:中国网 岳仲明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5年4月对证券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此后又于2017年4月、2019年4月进行了两次审议。其间,根据国务院的议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授权决定,授权期限至2020年2月29日届满。 岳仲明称,国务院方面积极开展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目前相关改革措施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成功落地并平稳运行,为证券法修改提供了良好的实践基础。 岳仲明指出,修改工作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改革方向;突出强调投资者权益保护,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这一主线;坚持问题导向,立足证券市场实际。从改革证券发行制度、规范证券交易行为、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加大投资者保护力度、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大幅度提高证券违法成本等方面对修订草案进行修改完善。(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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