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12月26日电 26日,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恒丰银行原董事长姜喜运等贪污、受贿、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案。一审判处姜喜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其死刑缓刑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号
(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