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劳动报记者陆燕婷)2020年首个工作日,上海已启动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公告。从即日起至6月30日,沪上企业依法应进行公示信息。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指出,为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将在继续实施与社保、统计和海关相关事项的合并年报的基础上,与商务部门共同推进外商投资企业“多报合一”工作。 据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公告,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凡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自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网址:sh.gsxt.gov.cn)报送2019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2019年12月31日之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选择公示年报的,应当自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公示系统报送2019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选择不公示年报的,应当自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报。 具体哪些市场主体需要报年报?记者了解到,2019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2019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 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等,都是依法应公示信息。 记者了解到,为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将在继续实施与社保、统计和海关相关事项的合并年报的基础上,与商务部门共同推进外商投资企业“多报合一”工作。市场主体只需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即可完成多部门报送内容的统一填写,节约时间成本。 此外,2019年度年报将对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加强信用监管,在市场主体年报中增设公示数据项。在疫苗生产、特种设备生产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风险行业领域取得相关许可证的正常经营企业,必须做到100%应报尽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出,对于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及公示年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报的个体工商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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