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都市报讯 全媒体记者许佳慧、实习生文笑琴报道:1月2日,记者从省水利厅了解到,我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规范》(DB36/T 1219-2019)于近日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将于2020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规范》是全国首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省级地方标准。该标准在已经颁布出台《江西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江西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工作方案》及6项河长制湖长制相关制度的基础上,充分结合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实践,从地方标准的角度,对河长制湖长制进行具体细化,用以指导规范全省各级河长制湖长制工作。 作为我省河长制湖长制法规制度体系的有益补充和完善,《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规范》将推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从“有章可循”到“有法可依”再到“按章办事”,促进地方规范开展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提高河湖管理保护成效,增强社会大众的环境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和打造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提供更有利的支撑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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