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讯(记者王彩丽)1月6日,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2020年1号文件——《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通知明确,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9个区的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由1620元调整为1810元。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4个区县(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由1350元调整为1540元。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本次调整是根据《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而调整的。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已上调,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也随之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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