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5月14日电 日前,中国银保监会召开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工作会议,研究分析了2019年第四季度和2020年第一季度保险业偿付能力等情况,审议了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结果和对部分公司的监管措施等。 2019年末,纳入会议审议的178家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7.7%,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6.8%,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84.2%、240.7%和304.1%。103家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被评为A类,69家被评为B类,4家被评为C类,1家被评为D类。 2020年第一季度末,纳入会议审议的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4.6%,较上季度末下降3.1个百分点,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3.6%,较上季度末下降3.2个百分点,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88.1%、237.3%和290.3%;102家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被评为A类,72家被评为B类,3家被评为C类,1家被评为D类。 会议指出,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今年第一季度保险业经营压力加大,发展速度放缓,但偿付能力总体充足,风险可控。(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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