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年,明星直播带货“翻车”的案例不少。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则判决书显示,知名艺人陈小春也因为直播带货“翻车”了。
判决书显示,商家签下价值51万元直播带货合同,安排陈小春和网红一起带货,结果几场直播只卖出5000元,商家一纸诉状将负责直播推广的传媒公司告上法庭。
广州市中院作出二审裁决,判决直播推广协议的传媒公司向原告商家返还41万余元服务费。
陈小春,视频截图,图文无关
4场直播商品销售额仅5000余元
判决书显示,2020年10月,某按摩器公司与某传媒公司签订一份《双11矩阵直播推广协议》,协议约定:2020年11月1日-2020年11月11日,传媒公司提供16场次直播销售推广活动,其中10场由粉丝总量大于等于1000万的达人执行,6场由其他明星达人主播在其互联网直播间执行。
在按摩器公司按约支付51.5万元的推广服务费后,传媒公司又向按摩器公司发来《双11直播更改说明》,将原来16场直播的主播执行人,改为实际安排影视明星陈小春加3名网红,时间为11月5日-11月11日,并约定服务费减少10万元。
11月5日下午,陈小春的直播由于在直播时没有在直播间上商品链接,导致仅直播几分钟按摩器公司商品就被下架。后传媒公司在当日晚上安排了陈小春的助理补播。上述4场直播完成后,按摩器公司的商品销售额仅5000余元。
广州市中院二审审理后认为,《双11直播更改说明》中将原合同中的16位主播变更为3位网红和陈小春,但同时说明其他合同内容不变。即《双11直播更改说明》只是减少了拟参加主播的人数,但并未将直播场次从16场变更为4场。
在实际直播执行中,主播甲、主播乙、网红丙的直播场次均为1场,陈小春直播1场后,因涉案商品没在直播间上商品链接导致下架,需要陈小春补充直播1场,但陈小春本人未能直播,而是由其助理代替陈小春补播,助理补播的效果显然不能等同于陈小春,且陈小春助理也不是原合同约定的流量主播,故应视为陈小春直播不成功。综上,传媒公司实际安排直播成功共计3场,但合同约定应直播16场,故某传媒公司严重违约。
法院认定,因《双11直播更改说明》只是减少了拟参加主播的人数,其他合同条款不变,故原合同约定的ROI保证当然应继续适用。第二,按照合同约定的ROI保证,直播销售保底数额高达100万元以上,但实际直播后的销售额仅为5000元,继续履行合同由传媒公司补播3场显然已经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所以按摩器公司不再要求补播并且要求退款合理,广州市中院予以支持。
广州市中院终审判决,按摩器公司选择按照未能直播的场次比例退款合理,即传媒公司应向按摩器公司总计退还服务费418437.5元(515000元*13/16)。
明星直播带货翻车事件频繁发生
这不是明星在直播带货这个行当的第一次翻车了。近几年,明星直播翻车的案例屡见不鲜。
杨坤:卖了120万退货110万
2020年11月8日,杨坤在自己的直播间进行带货直播,这天他共售卖羽绒服、面膜等40样产品。商家给出的坑位费从10万到13.5万不等,其中一家还给出了杨坤销售额20%的佣金。
但令他们没有想到的是,满心期待的直播带来的并不是销售奇迹,而是惨烈的“翻车现场”。
有商家称收回坑位费需要卖出3500单,最后只卖出了180单3万多元;99元一盒的面膜销售了1.8万元,但退款近4000元;有的商品虽然直播时下单情况很好,但最后出现了90%退款的情况。其中一个商家花了12万元的坑位费,当天总销量120万元,没想到仅过一天就大量退款110多万元,实际销售额只有4万元。
吴晓波:860万人观看只卖出15罐奶粉
2020年6月29日晚,吴晓波在淘宝开启直播“新国货首发”专场。根据此后官方公布的数据显示,当晚5小时的直播吸引了860万人次观看,带货销量3.4万件,GMV近2400万元。
但事后有参与的商家表示:“我们付了60万元坑位费,实际成交5万元都不到。真是令人大跌眼镜。”另一家乳业公司则表示在吴晓波的直播上只售出15罐奶粉。
事件曝光后,吴晓波发表了题为《十五罐》的反省文章。
李湘:5分钟带货费80万一件都没卖出去
2020年4月,某商家请李湘直播卖貂毛衣,该商品原价8313,折后价是4988,李湘直播间的价格再减800元,结果一件也没有卖出去。商家只能出来哭诉:请她5分钟,花了80万的坑位费打水漂了。
“广东雨神”+王晶:花8万仅售出6瓶护肤品
2020年7月,某护肤品公司与经纪公司签订《推广合作协议》,载明“鉴于乙方拟在某平台与广东雨神和导演王晶举办活动,甲方有意委托乙方通过指定活动推广甲方指定的商品”,指定的商品名称为某氨基酸洁颜蜜,推广服务费为(含税)82820元。
直播当晚,网络科技公司安排主播“广东雨神”进行直播推广活动。该护肤产品的推广时段开始时间为当晚凌晨00:07左右。期间协议约定的导演王晶并未出镜,产品最终的销售额仅为6瓶共计800余元。
媒体评论:
明星效应并不是销量的保证
北京晚报评论指出,直播间是个很神奇的地方。它可以让素人成为网红,一个人一天的带货成绩堪比一家百货商场;也可以让明星光环碎一地,不仅有老艺术家因为所带之货质次价高而被批评,还有不少当红偶像暴露了自己只想通过坑位费挣快钱的意图,不尊重粉丝、商家,毫无契约意识,甚至涉嫌数据造假。毕竟直播间里是来自五湖四海的普通消费者,不是明星们习惯了的粉丝聚集地,饭圈那一套行不通了。
评论称,明星效应并不是销量的保证,消费者的确会因为大明星的到访在某个直播间多停留一阵,但并不会因为这个而盲目掏钱。同理可证,那些带货成绩好的明星,无论是选品还是对供应链的把控,乃至直播间的表现,都没有躺在明星光环上睡大觉,而是认真做事。这也就证明了一个颠扑不破的道理,只有脚踏实地努力敬业,才能挣到钱。无论哪一方,光想着借助明星收割粉丝挣快钱,消费者只会给直播间“一轮游”的待遇,而商家也会不客气地要求返还费用。现在判例也有了,明星及其团队以及中介公司都要好好反思直播带货这条路,是不是人人走得通。
另外,据“山东高法”微信公众号,近期,多名明星直播带货“翻车”,被曝出收取了高额费用后,卖出的货品却少得可怜。为此,法官温馨提示:
直播带货作为一种新型销售模式,服务费都不低,商家要谨慎选择直播平台,尤其是签订合同要慎重,对可能出现的结果要全面预测并在合同条款中进行防范,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可盲目相信网红主播或明星的带货能力,以免得不偿失。消费者需理性消费,不要盲目跟风,过于看重数据、形式,忽略对于产品本身的真实需求及对于购买渠道的选择。企业或商家应谨慎选择的销售渠道,诚信经营、规范管理,靠过硬的产品质量赢得消费者的心。
编辑|何小桃 易启江
校对|段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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