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群众举报,深圳市地税局第四稽查局查处了一家中外合资企业隐瞒租金收入的偷税行为,查补税款120万元,罚款及加收滞纳金104万元,合计追补224万元。
据了解,被举报企业2011年申报缴纳购销合同印花税、增值税附征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共2万元,2012年申报缴纳购销合同印花税、增值税附征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共3.8万元,没有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租赁业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与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存在较大差异。于是稽查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突击检查,调取了该公司的账本、凭证、报表等纳税资料。稽查人员采用账面检查及实地考察相结合并适当开展外围调查的方法进行调查。
经稽查人员调查,该公司存在隐瞒租金收入,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少申报营业税金及附加、少申报企业所得税,没有申报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等系列行为,已构成偷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缴该公司少缴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各项税费120万元,并对少缴税款罚款59万元,对稽查期间自行申报缴纳的税款处以罚款5万元,加收滞纳金40万元,合计224万元。
据悉,近年来,由于市场变化,成本上升,部分早期开业没有及时转型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出现减产甚至停产,将空置厂房出租,部分企业出现隐瞒租金收入不申报纳税的现象。税务机关温馨提醒纳税人要及时准确申报缴纳相关税款,避免违反税收政策法规而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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