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建明 资料照片
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原委员周建明在担任安康市中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后被省纪委立案调查。昨日,华商报记者获悉,因涉嫌受贿罪,周建明已被省检察院决定逮捕。
审判楼建设中受贿169.3万元
8月22日,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公布,省纪委对省高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周建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周建明担任安康市中院院长期间,在工程建设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犯罪。经省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周建明开除党籍处分,收缴违纪所得,建议省高院按照规定开除其公职,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经省高院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周建明开除处分。
根据中央政法委通报,2010年至2012年,周建明任安康市中院院长期间,在该院审判综合楼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嫌多次收受多家公司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169.3万元。
9月30日,华商报刊登了《安康中院前院长周建明修建办公楼期间受贿169.3万元被双开》的报道。据华商报记者调查,早在周建明尚未辞去安康中院院长职务前,就已经有一封多人联署签名的举报材料送呈有关部门,举报内容直指周建明在修建安康市中院办公楼(即前文所述的“审判综合楼”)过程中存在“权钱交易”。
举报称办公楼总花费超1.3亿
举报周建明的材料称,周建明将安康中院旧址以7300万元卖给当地一家有国有背景的股份制地产商,然后在安康江北选址修办公楼。办公楼最早的设计为七层,预算资金约7800万元,但后来设计方被临时通知修改设计方案,办公楼被增修为8层。材料称,只有125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安康中院新办公楼建筑面积达15000平方米,总花费超过1.3亿元。
昨日,华商报记者从“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的信息获悉,经省检察院审查,依法对省高院审判委员会原委员周建明以涉嫌受贿罪决定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周建明,男,汉族,1957年生,陕西省大荔人,西北农学院毕业,曾任石泉县县长,安康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安康市中院院长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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