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不设行政许可,上市公司可根据情况自行实施
本报记者 朱宝琛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1月6日就最近市场较为关心的几个热点问题进行了回答。
对于业界质疑獐子岛财务造假问题,邓舸表示,证监会目前正在就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对于原北大医药第三大股东政泉控股向相关监管部门举报北大医药股东涉嫌违法关联交易和信息虚假披露一事,邓舸表示,证监会已收到北大医药相关举报,目前正在就举报事项进行核查。
近期,包括奥康国际、南方泵业等多家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中,资金来源均涉及含有杠杆条件的结构化产品。
对此,邓舸表示,证监会注意到,上述公司均计划采取结构化产品,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本公司股票的方式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上市公司可以利用合法资金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除涉及新股发行情形外,中国证监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不设行政许可,上市公司可以根据情况自行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防范内幕交易。”邓舸强调。
日前,环保部取消了上市环评核查,减少了不必要的前置审核。那么,监管部门是否会进行相应的调整,使上市公司一样能达到环保要求?
对此,邓舸表示,环保合法合规性一直是证监会发行审核的要点之一,要求发行人如实披露与环保相关的信息,要求中介机构对发行人环保合规情况进行尽职调查等。环保部发布的《关于改革调整上市环保核查工作制度的通知(2014)》,明确将停止受理及开展上市环保核查工作。今后,证监会将进一步强化关于环保的信息披露要求及中介机构核查责任。此外,发行申请文件不再要求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核查文件及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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