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于案”二审开庭 影视产权保护需“互联网+”思维 |
知识产权争霸恐生乱相
三天票房破亿,四天飙至1.4亿。4月初强势上映的电影《咱们结婚吧》甫一上映便惹上麻烦,有世界第六大情报机构之称的朝阳区群众再次发现,此片严重涉嫌抄袭韩国电影《结婚前夜》,这对我这种准备进院观影原本不明真相的群众来说,真是个灾难性的消息,观影热情跌至冰点,好在事情峰回路转,导演刘江坚称,《咱们结婚吧》绝对原创,涉及个别地方的知识产权交集,也支付了版权费用。如果不是刘江及时回应,传言扩大,甚至以讹传讹,很难相信该片后期票房不受影响,放大了讲,对国产电影市场又是浇了一瓢冷水。
很奇特的一个现象,最近几年,文化市场尤其是影视剧市场上知识产权纠纷不断,笔墨官司不少,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一桩,莫过于“琼瑶诉于正抄袭”案,围观者众。而那些有幸没有惹上官司的热播剧,别急,也都有热心网友会在豆瓣、微博上给你“扒皮”。
客观地说,这当然是国人知识产权意识日益增强的结果,但辩证地看,很多情况下,映射出来的,又是国人文化不自信,草木皆兵的另一面。这种集体无意识的情绪,在相当程度上,甚至影响到相关部门在对待知识产权问题上的态度和技术操作。
除了《咱们结婚吧》,反观近期影响最大的“琼于案”,无论是在舆论场抑或司法实践过程中,就很明显地有这种倾向。罚款天价,内容禁播。这其中的“度”很难说拿捏刚好。知识产权官司和其他刑事民事行政官司一样,其中的法治精神都应是一以贯之的,可以比照“疑罪从无”,而不应是简单粗暴的严管重罚。
在对待知识产权的问题上,如果要溯源传统智慧,中国古代武林对知识产权的态度或许可以给我们启发,中国古代武林非常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大家对各自“秘笈”都讳莫如深,但是,如果你能将各派功夫融会贯通,成为集大成者,江湖大佬们不仅不会指摘你,还会对你佩服得五体投地,《笑傲江湖》中,左冷禅就“将各人所记得的剑招,不论精粗,尽数录了下来,汇成一部剑谱。这数十年来,他去芜存菁,将本派剑法中种种不够狠辣的招数,不够堂皇的姿式,一一修改,使得本派一十七路剑招完美无缺”。需要注意的是,他后来成为反面人物并不是因为这个原因。
与任何事物一样,保护知识产权同样有着两面性:如果适度,既能激发创新又能保护智力成果,一旦保护过度,则会形成知识产权霸权,阻碍创新。除了影视业,如我们所知,在更加广大的领域,微软、苹果等巨头正是通过知识产权霸权,一次又一次的阻击新的创业者,延缓行业创新步伐。
在我们的行政实践中,也有一条被人广为诟病——一管就死,一放就乱。其中的教训当值得司法界借鉴,不能为了避免“放乱”而“管死”。
因此,互联网+时代,呼唤与时俱进的知识产权保护新思维,知识产权要有更加宽容开放的时代特色,其内核应是共享和开放,其天然敌人则是保守与退步。
如果在“琼于案”中,琼瑶所提出的疑点都被司法坐实的话,我想,接下来,琼瑶阿姨自己也要颤抖了,阿姨一生著述等身,如果所有故事都是她自己天马行空的虚构,那么,又怎么解释《金盏花》开头即与《多少恨》撞衫,《月满西楼》与《简爱》相似度更高,你们阅读《一帘幽梦》的时候,真的不会想到《飘》吗?按照这种苛责的标准,如果于正算得上是“于抄抄”,下次遇见琼瑶,我们是不是应该山呼琼嬷嬷(模模)呢?
又突然联想到,和于正一样,这几天还有一个男人区伯也被另一个女人搞得焦头烂额,不同的是,于正的麻烦涉及上半身,区伯的麻烦涉及下半身,得益于互联网的开放性,区伯嫖娼事件真相正在逐渐浮出水面。而“琼于案”在各方经过司法和舆论的胶着后,最终会如何收场?同样值得期待。(文、田雄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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