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P2P平台如果健康发展必须要坚持两个底线。他认为:“首先P2P借贷关系要一一对应,绝对不能搞资金业务,更不能再去挂靠一个担保公司,变成一种新的社会组织;第二就是要实名制,P2P的平台必须用清晰易懂的语言向用户进行信息披露。”
在P2P实践过程中,实名制较容易实现,不过资金池业务却有不少P2P公司都有涉及。这个问题在业内讨论很多,对于 国内经济 也给监管带来难度。
研究局副局长张晓朴说:“P2P公司在业绩上有压力,其中还有一些P2P公司引入了风投,都急于把平台做大,把用户、流量做大,但是由于我国缺乏非常成熟的金融基础设施,特别是缺乏成熟的征信体系,在实践中很多的P2P平台大量地借用了担保的方法,借用了一些征信的方法。”
张晓朴认为,P2P借贷平台本质上是提供严格的意义上的居间业务,P2P是一个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它的本质定位决定了其不应该有自己太重的资产负债表,其实 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党组扩大会议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七次 甚至也不能做信用中介信贷中介这样一些决策。
对于P2P介入担保,征信中心副主任王晓蕾也抛出一个疑问:“对于所有从事信贷交易的风险管理机构,如果不让其以某种形式承担信用风险,怎么能够确保这个机制长期有效?如果P2P平台一点信用风险都不承担,又如何确保这样的机制中长期有效?”
郭宇航希望政府部门扶持和鼓励P2P和行业的发展,建议可以接触到的征信系统。CF40常务理事会副主席、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认为:“目前我国P2P市场上存在诸多负面问题,这主要是由于该市场的数据基础不好,P2P市场价值难以体现造成的。我国P2P现在的核心障碍是征信系统不健全,直接制约P2P网贷的信用评估、贷款定价和风险管理等问题。由于很多信息没有免费开放、查询不到,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平台就不得不开展线下尽职调查,这增加了交易成本,也就推高了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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