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认证与否用户不知情
齐女士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她之前在微信上绑定了两张银行卡,但在“支付管理”一页并没有看到实名认证的信息,在7月1日之后,微信也没有进行任何提示进行实名认证操作,因此她也不清楚自己有没有真正完成实名认证。在记者调查过程中发现,关于微信支付未实名认证的并不鲜见。
值得一提的是,近日王豫甲实名举报了微信支付,称微信支付存有五类典型的违规行为:包括未依法安排客户签订支付服务协议;未依法对支付账户进行实名认证;处理交易超出法定的支付类型和金额限制;可能在不具备豁免条件下,为不同客户的银行账户与支付账户之间转账;安全验证的有效要素不足,超额准许交易金额。
未执行限额交易验证等规定
但是微信并没有严格执行限额、交易验证要素等规定。齐女士表示,在未完成实名认证的情况下,她在转账、购买理财产品时并没有受到任何限制。
另外,齐女士表示,她在给别的微信用户转账金额超过1000元的情况下,仅仅通过指纹便支付成功。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支付机构应根据交易验证方式的安全级别,按照下列要求对个人客户使用支付账户余额付款的交易进行限额管理:采用不足两类有效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1000元(不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
账户支付难防洗钱风险
央行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执行实名制也是为了落实反洗钱。薛洪言表示,客户身份识别即实名认证是反洗钱工作开展的前提条件。《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支付机构应当遵守反洗钱的有关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
他表示,第三方支付不仅承担结算支付的角色,在某种程度上还承担着部分金融机构间的清算功能,具有非面对面性、隐蔽性、广泛性等特征且资金转移迅速,若不能有效落实账户实名制,资金的来源和去向难以追踪,很容易成为犯罪分子洗钱的渠道,增大反洗钱工作的难度,助长各类金融犯罪气焰。
上述支付行业人士表示,虽然微信支付在实名认证环节存在争议,但目前监管机构没有对类似行为明确的处罚标准,这实际上削弱了支付新规的效力。(记者 岳品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