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订顽文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称《新规》)已于今年出台,有了相关法律法规,相当于为民间借贷行业的发展铺上了前进的轨道。记者联系到了国内大型民间借贷企业阳光易贷,让其法务部负责人为我们详细解读《新规》给整个行业带来的新变化。
首先,《新规》对民间借贷主体范围进行了重新界定。民间借贷新司规第一条明确了民间借贷的涵义,将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均纳入民间借贷的主体范围,同时重申排除金融机构作为民间借贷关系主体。
其次,虚假诉讼判断标准及法院处理方式也有了新的法律依据。《新规》第十九条具体列举了可能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十种行为,如有上述行为,应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经审理发现属于虚假诉讼的,人民法院除判决驳回原告的请求外,还应按照民间借贷新司规的规定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必须移送有权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还有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出台了互联网借贷平台责任认定标准。《新规》第二十二条明确了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明示或者有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否则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不应承担保证责任。
另外,《新规》也明确了民间借贷利息的保护标准与范围。《新规》首次将保护标准设定为固定利率,明确了未超过年利率24%的范围为司法保护区,年利率24%至36%之间系自然债务区,超过年利率36%以上为无效区。年利率24%至36%之间,法院不保护,但已经支付的不追究,未支付不支持;超过年利率36%以上的,法院不保护且强制返还。
阳光易贷法务部负责人表示:“《新规》是民间借贷行业发展的指路灯。现在很多事情有了法律依据,我们在开展业务的时候也就有据可循了。这对我们这种规模相对较大的金融中介平台的发展非常有帮助,对我们未来做大做强也奠定了法律基础。不然,我们做的再大,总感觉有‘不规范’的大山压在身上。”《新规》的出台,从法律层面对民间借贷做了行业规范,对从事民间借贷的公司,对整个民间借贷行业,对借贷双方都是一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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