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日前发布通知,即日起对旅客携带充电宝执行严格规定,所有充电宝严禁托运,必须个人随身携带,数量不能超过2个,单个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能超过160Wh(瓦特小时)。
充电宝是指给手机等电子设备提供外部电源的锂电池移动电源,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现在几乎人手一个。根据现行有效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和《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必须是旅客个人自用携带,充电宝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在飞行过程中,旅客不得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对于有启动开关的充电宝,在飞行过程中应始终关闭充电宝。
需要注意的是,民航这次特别规定,充电宝额定能量未超过100Wh,无需航空公司批准即可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严禁携带未标明额定能量同时也未能通过标注的其他参数计算得出额定能量的充电宝。上述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同时适用于机组人员。
记者了解到,目前消费者日常使用的充电宝额定能量绝大部分都不会超过民航规定的自由携带门槛100Wh(瓦特小时)。额定能量(Wh)的计算方法为标称电压(V)乘以标称容量(Ah)。比较规范的充电宝产品这三项指标都会显示,如一款小巧的MILI充电宝就显示,标称容量为2000毫安mAh,标称电压3.7V,额定能量只有7.4Wh。(记者 涂露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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