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遇新骗局身份被冒用开了公司 近日,有六名大学生来龙湾市场监管局永中所投诉称,有人通过微信鼓动他们开网店做兼职,但需装一个APP,要注册账号并通过认证,再拿着身份证录一段视频,完成后就支付他们每人80元钱。 六位同学觉着这个钱赚得方便,就按照对方说的步骤进行了操作,把注册信息和视频发上了网。在拿到钱后,他们总觉得不对劲,经查询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发现,有四位同学已经被他人作为法定代表人和监事在义乌设立了两家贸易公司。他们很担心会有不利的后果,故要求对方注销公司,对方则要求这几位同学支付每家公司的注销费用2000元。 为防止不法中介机构冒用身份设立公司,浙江省推出“浙里办”政务平台,通过人脸识别技术验证办证人身份信息,如通过以上方法操作通过验证,并将账号密码提供给他人,视同为本人办理相关证件。市场监管部门指出,这其中就存在被不法分子从事违法活动的巨大风险,受害人应及时向设立公司的登记机关举报。陈志 “都是药品打折的广告,为什么只罚我?” “为什么只罚我们家?对面那家药店也推出了折扣药品的促销广告啊!”近日,瑞安市市场监管局玉海所在辖区开展药店大检查时,对一家大药房以违法发布医疗广告为由进行了立案查处。而该大药房的负责人周某某很是委屈与不解。 原来,该大药房看到周边同行纷纷发布“某某药品打5折”之类的促销广告后,就有样学样,特意在开业当日进行药品折扣促销活动。该店打出了:“走过路过不要错过!奥美拉唑肠溶胶囊(卫立克)仅1元、阿司匹林肠溶片(拜阿司匹林)第2盒半价、格列奇特缓释片(达美康)第2盒半价……”。 殊不知,此药非彼药,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含有处方药内容的宣传单,而该店促销的药品均是处方药。经执法人员现场清点,该店共有上述内容宣传单3090份,已发放910份,开业当日共售出上述药品26盒,合计货值357元。 由于该店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违法经营的药品数量及货值较低,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且案发后积极配合查处,执法人员故依据相关规定,决定减轻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其作出20000元的处罚决定。潘虹法律小贴士: 《广告法》第十五条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不得作广告。前款规定以外的处方药,只能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作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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