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人才注意了!为落实东莞特色人才的优惠政策,做好2019年申报工作,根据《关于调整<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部分配套实施细则及办理规程的通知》(东人才办通〔2018〕2号),东莞针对特色人才推出了创业贷款贴息、个人所得税补贴、住房补贴等优惠政策,对引进特色人才的单位和企业也有相应的奖励政策,符合条件的特色人才和单位可以进行申报。 相关申报工作将从6月1日开始。经东莞认定评定的特色人才个人创业贴息贷款最高可申报100万元,可申请最高250万元的购房补贴,同时每年最高补贴个人所得税不超过50万元。 礼包一:特色人才创办企业每年最高可获100万元贴息 特色人才在东莞创业,可以享受创业贷款贴息申请。 记者从东莞市人社局获悉,特色人才在莞创办的获得银行机构贷款的企业,绝对控股(占股50%以上)在《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实施期间创立的,于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获得银行机构贷款的企业可提出申请。 据了解,市财政按企业贷款期内实际支付利息最高不超过70%的比例给予贴息,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两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100万元。已获市财政其他贴息资助的同一笔贷款不能重复进行贴息申请。 特色人才所创办企业要想获得贷款贴息,应同时满足四个条件:特色人才绝对控股(占股50%以上)进行申报;申报企业是在东莞市依法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为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经营管理制度,能提供年度审计报告,且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特色人才本人;企业依法经营、从事的产业和借款投向的项目要符合国家、省、市的政策导向,并由推荐特色人才的行业主管部门初审确认;所申请企业未获市财政其他贴息资助。 礼包二:个人所得税最高补贴50万元 除了创业贷款贴息,特色人才在东莞工作,还可以申请个人所得税补贴。 个人所得税补贴按特色人才上年度在东莞市缴纳的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80%的标准进行补贴,同时特色人才获得的补贴资金根据相关规定缴纳税率20%的个人所得税。补贴时间从被认定、评定为特色人才且在东莞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当月算起,为期最长三年(36个月),每人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 据介绍,领满36个月补贴的特色人才,再被认定、评定为其他类别特色人才的,不再享受此项补贴。2019年6-7月东莞市将开展“东莞市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以下简称“经济贡献奖励”)申报工作。 而在东莞连续工作满12个月(二类以上特色人才9个月)上年度工薪收入30万元以上(属金融机构和创业投资企业的50万元以上)的特色人才,可申领“经济贡献奖励”,按其当年度所缴纳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个人所得税市留部分的最高不超过80%标准核算奖励,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已领取或申报个人所得税补贴的则不得再申请相应年度的“经济贡献奖励”。 礼包三:购房最高补贴250万元 除了上述的补贴外,特色人才租房购房都可申请补贴。 其中,租房补贴标准为:特级人才最高5000元/月,一类人才最高3000元/月,二类人才最高2500元/月,三类人才最高2000元/月,四类人才最高1500元/月。租房补贴按月计算(以房屋租赁发票为准),补贴年限累计不超过3年(36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购房补贴要求特色人才(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在本市范围内享受过房改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等购房优惠政策,并未在本市购买过商品住宅房,在获得东莞市特色人才称号后,为解决特色人才在莞住房问题,以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义在本市首次购买商品住宅房,按特色人才类别给予购房补贴,补贴金额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实的商品住宅购房总额为准。 至于购房补贴标准,特级人才最高250万元,一类人才最高200万元,二类人才最高150万元,三类人才最高100万元,四类人才最高30万元。购房补贴从成为特色人才的当年起接受申请,从成功申请的下一年起按5年等额发放(每年须申请一次,连续5年)。 礼包四:每引进一名特级人才可享50万元补贴 东莞对引进特色人才的单位和企业也有相应的奖励政策。 申请奖励对象需具有合法资质或营业执照,在推动高层次人才对接和落户过程中起到决定性作用的企业、社会组织、东莞市海外人才工作站和非全额财政核拨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介机构”)。 中介机构为东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和中央、省驻莞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推荐并成功引进高层次人才,该人才按照《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取得东莞市特色人才资格,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人才与引进单位签订1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并到岗,从国(境)外引进的每年在莞工作时间累计6个月以上;在莞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二)人才在莞注册创办企业,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持有企业股份总额不低于30%,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并依法纳税,无违法行为。 奖励标准方面,引进特级人才,每引进1人给予奖励资金50万元;一类人才,每引进1人给予奖励资金20万元;二类人才,每引进1人给予奖励资金10万元;三类人才,每引进1人给予奖励资金5万元;四类人才,每引进1人给予奖励资金2万元。 据悉,引才奖励每年发放一次,每个单位每年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资金。引才奖励资金按引进人才首次取得的特色人才等级一次性核发,同一人才引进后特色人才等级发生变化的不重复奖励或补差额。 南方网全媒体记者 龚名扬 通讯员 蒋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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