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张沛
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是推动企业去杠杆的重要途径之一,在减少企业负债、降低财务成本的同时,有利于增强企业资本实力,推动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实现防风险与稳增长、促改革有机结合。
“截至2019年4月末,债转股签约金额达到2.3万亿元,投放落地9095亿元,已有106家企业、367个项目实施债转股。”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6月5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说,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工作在稳增长、促改革、防风险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不仅帮助企业杠杆率持续下降,还增强了优质企业的资本实力和综合竞争力,推动了出险企业债务的稳妥有序处置,深化了国有企业改组改制,支持了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了直接融资。
转股企业选择由市场决定
连维良强调,转股企业的选择由市场来决定,只要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自主协商,有利于降低企业债务风险、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各类企业都可以依法依规依政策来开展债转股。
同时,政策引导层面有“四个禁止”“三个鼓励”。“四个禁止”即禁止僵尸企业债转股,禁止恶意逃废债的企业债转股,禁止债权债务关系不清晰的企业债转股,禁止有可能助长过剩产能扩张的企业债转股;“三个鼓励”即鼓励高负债的优质企业债转股,鼓励遇到暂时困难的潜力企业债转股,鼓励企业资源有优化利用价值的困境企业债转股。
据连维良介绍,下一步要做好五项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合理定价机制。要在有效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前提下,完善国有企业、实施机构尽职免责办法,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资产转让定价市场化水平。
二是充分发挥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主力军作用。推动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建立符合股权投资特点的绩效评价和薪酬管理体系。妥善解决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机构持有债转股股权风险权重较高、占用资本较多问题。
三是积极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强化依法平等保护社会资本权益。支持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起设立资管产品,支持保险资金等长期限资金投资。探索公募资管产品依法合规参与债转股。
四是积极推动优质企业和民营企业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鼓励对高杠杆优质企业、企业集团内部优质子公司实施债转股。支持实施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选择更多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开展债转股。
五是推动转股企业完善更加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治理结构。推动实施机构做企业的积极股东,依法派驻董事、监事、高管,实质性参与企业管理,促进企业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
以金融推动市场化债转股提升质量
人民银行2018年7月定向降准,释放了约5000亿元资金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负责人黄晓龙表示,截至目前,市场化债转股总体投资规模是9095亿元,其中定向降准以后新增5080亿元。17家商业银行,包括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定向降准之后债转股新增投资规模大幅增加。
值得注意的是,在17家商业银行159个落地项目中,有87个项目已向企业派驻了董事、监事和高管,实际参与了企业公司治理。黄晓龙表示,通过参与企业治理,在促进企业风险管理、公司治理的同时,也增强了商业银行对风险的管理。
《金融时报》记者了解到,经原银监会批准,5家大型商业银行2017年分别成立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专注于实施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目前,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共落地实施债转股项目254个,落地金额4000亿元。其中,通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资管产品等渠道共募集社会资金2500亿元参与债转股项目。
银保监会统计信息与风险监测部负责人刘志清称,在政策支持方面,银保监会将研究解决实施机构在定向降准资金使用中的操作性问题,支持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加快专项金融债券审批流程,指导母行加强对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资金、业务、人力支持,协同推进债转股工作。
央企开展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
要以时间换空间
国资委财务监管局负责人王海琳表示,中央企业市场化债转股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目前,中国宝武、国家电投、中船重工等19家中央企业已和银行等机构签订了市场化债转股协议,签约规模超过5000亿元,一大批项目取得了实质性进展,落地金额超过3000亿元,为企业降低债务负担、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中央企业开展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也不是一转了之,而是要以时间换空间,使企业尽快恢复健康的资产负债结构,解决暂时性的经营困难,实现可持续的发展目标。”王海琳强调说。
当然,市场化债转股也需要企业和金融机构双方自主协商确定,共同努力配合。王海琳表示,金融机构和实施机构在转股对象、转股债权等方面的选择上是经过充分论证的,并按照市场化法治化方式来操作。对于转股企业,必须要能看到其发展前景,要有实实在在的改革脱困措施,要能够从体制机制上搞活搞好。因此,企业是基础,金融是支撑,双方互利互惠,最终实现合作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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