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国家统计局党组研究决定: 高宏同志任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党组成员、副总队长(副厅长级,试用期1年); 刘凡同志任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党组成员、副总队长(副厅长级); 阳俊雄同志任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党组成员、党组纪检组组长(副厅长级,试用期1年); 范素琴同志任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党组成员、副总队长(副厅长级); 霍丙森同志任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党组成员、党组纪检组组长(副厅长级,试用期1年); 岳忠诚同志任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党组成员、党组纪检组组长(副厅长级); 林燕同志任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巡视员(正厅局级); 宋卫彬同志任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副巡视员(副厅局级); 邵建伟同志任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副巡视员(副厅局级); 杨新龙、周胜林同志任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副巡视员(副厅局级); 刘水国同志任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副巡视员(副厅局级); 袁俐同志任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副巡视员(副厅局级); 王喜生同志任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副巡视员(副厅局级); 朱伟庆同志任国家统计局青海调查总队副巡视员(副厅局级); 徐笑言同志任国家统计局沈阳调查队巡视员(副厅局级)。 免去许德发同志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巡视员(正厅局级)职务; 免去王文君同志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总队副巡视员(副厅局级)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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