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文化讯(ZAKER吉林记者李德庆)近日,新文化(300336)报·ZAKER吉林记者从国家统计局长春调查队获悉,5月份,长春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2.6%,涨幅较上月回落0.3个百分点,较全国总水平低0.1个百分点,较全省总水平高0.2个百分点;环比下降0.4%。 从总体情况看,八大类价格同比“七涨一降”,三类价格同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食品烟酒类价格上涨6.0%、居住类价格上涨4.1%、衣着类价格上涨3.0%、其他用品和服务类价格上涨2.0%、教育文化和娱乐类价格上涨1.8%、医疗保健类价格上涨1.3%、生活用品及服务类价格上涨0.9%;交通和通信类价格下降5.7%。其中,涨幅高于全国的类别是:居住类价格高2.3个百分点、衣着类价格高1.3个百分点、食品烟酒类价格高0.2个百分点。 拉动长春市5月份居民消费价格上涨的主要因素是,食品类价格同比上涨7.7%,拉动总指数上涨1.51个百分点,对总指数的影响58.8%。其中,猪肉类、鲜瓜果类和鲜菜类三类鲜活食品合计拉动食品类价格上涨5.76个百分点。 按照长发改价格联[2019]213号文件《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连续两个月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 据分析,鲜活食品价格上涨的主要原因,一是猪瘟疫情影响猪肉价格同比上涨21.5%,为2016年6月以来34个月最高涨幅,预计6月份猪肉价格指数仍将呈两位数运行;二是去年水果产地遭受灾害和存储成本增加等因素导致鲜瓜果价格同比上涨18.5%;三是异常天气导致鲜菜价格同比上涨12.3%。 此外,部分服务项目价格同比上涨。其他交通费因租车费上涨,同比上涨16.1%;养老服务因人工费上涨,同比上涨11.4%;家政服务因人工费上涨,同比上涨8.6%。 此次,长春市5月份居民消费价格(CPI)在36大中城市中与上海、大连、南昌并列第十八位。 在东北四市中,长春市和大连市均为102.6位居并列第一位、哈尔滨市102.2位居第三位、沈阳市102.0位居第四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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