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和林 据国家发改委官网消息,发改委7月1日发布《关于依法依规加强PPP项目投资和建设管理的通知》指出,加强对PPP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核,通过实施方案审核的PPP项目,方可开展社会资本遴选。公开招标应作为遴选社会资本的主要方式。通知还要求,要消除隐性壁垒,确保一视同仁、公平竞争。 PPP是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英文首字母缩写,指在公共服务领域,政府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双方按照平等协商原则订立合同,由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依据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对价。这种模式的核心在于两个关键词:竞争性方式、社会资本参与,被称之为公私合作模式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近两年来,随着国家对PPP项目的逐渐清理规范,以及防范金融风险的大背景下,在具体的PPP项目实践中,银行、政府部门等对于逐利的、经营及融资实力参差不齐的社会资本保持谨慎态度,一些地方确实出现了各种各样排斥、限制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的情况,比如说社会资本参与的项目落地难、银行贷款难等;而与此相对应的是,国企尤其是央企参与的PPP项目却很容易落地或获得银行融资。笔者也亲眼目睹了这类事件发生,最终所谓的PPP项目异化为政府-国有企业合作模式。 推广PPP的目的是什么?在地方政府看来更多是解决融资问题,即政府进行融资的一种工具,在财政约束下避免额外负债。但是,PPP核心意义并不止于减轻政府财政负担,而是引入社会资本,并通过社会资本与生俱来的竞争机制、市场价值投资理念、市场风险意识等,来提升公共产品的营运能力,提高公共产品的供给效率。我们不难看出,社会资本其实是PPP实践中的生命力所在。这与当前国企改革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混改是一个道理,旨在提升效率。 也就是说,无论是从PPP的基本概念,或是赖以生存的理论基础,以及社会实践来看,我们都不能排斥、限制社会资本进入PPP项目,这是PPP项目内在需要。 当然,一个更为宏大的背景是,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一直在营造一种“国企、外企和私企一视同仁”的“竞争中性”环境,目的在于确保国有企业与私人企业、外资企业平等竞争。排斥、限制社会资本进入PPP项目是与我国当前的政策环境背道而驰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国家发改委的文件要求无疑是一个及时的纠偏,这不仅有助于PPP本身的健康持续发展,更有助于我国宏观经济及营商环境的改善。 (作者系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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