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长江商报讯(记者周舜尧)日前,湖北省省政府下发《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五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在全省和湖北自贸试验区复制推广18项全国自贸区第五批改革试点经验事项,并要求于2020年4月13日前完成复制推广工作。 其中,复制推广的主要内容包括17项在全省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和1项在湖北自贸试验区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 据悉,在在全省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涉及投资管理领域的5项事项,分别为:“公证‘最多跑一次’”“自然人‘一人式’税收档案”“网上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优化涉税事项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限”“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等。 在贸易便利化领域复制推广“海运危险货物查验信息化,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污染危害性货物合并申报”“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境通关全流程‘一单多报’”“保税燃料油跨港区供应模式”“海关业务预约平台”“生产型出口企业出口退税服务前置”“中欧班列集拼集运模式”等6项。 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方面,复制推广:“审批告知承诺制、市场主体自我信用承诺及第三方信用评价三项信用信息公示”“公共信用信息‘三清单’(数据清单、行为清单、应用清单)编制”“实施船舶安全检查智能选船机制”“进境粮食检疫全流程监管”“优化进口粮食江海联运检疫监管措施”“优化进境保税油检验监管制度”等6项。 此外,在湖北自贸试验区复制推广“推进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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