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10月8日电 据国家统计局网站消息,为构建新时代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增强统计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充分发挥统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作用,推动高质量发展,国家统计局草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新的统计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强调了对统计弄虚作假行为的责任追究。 如征求意见稿增加一条,作为第五条:“统计工作坚持党政同责、失职追责,对统计弄虚作假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应当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弄虚作假责任制和问责制。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拒绝、抵制统计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本次修正案还增加了对拒绝、阻碍统计工作监督检查行为的处分。如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单位以及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一)拒绝、阻碍对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的;(二)包庇、纵容统计违法行为的;(三)向有统计违法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通风报信的。”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统计中的应用。将第五条改为第六条,修改为:“国家加强统计科学研究,健全科学的统计指标体系,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统计中的应用,不断改进统计调查方法,提高统计的科学性、有效性。国家有计划地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推进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技术和统计工作体系的现代化。”(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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