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公告 2019年第5号 为构建新时代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增强统计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充分发挥统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作用,推动高质量发展,国家统计局草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57号,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邮编:100826)。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pufanbs@126.com。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9日。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相关条文修改前后对照表 国家统计局 2019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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