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劳动报记者罗菁)2016年-2018年,上海法院共受理一审金融商事案件47.83万件,占全部商事案件数量比例75%左右。2019年1-10月底,受理金融商事案件17.78万件,同比上升25%。这是在近日举行的第九届“外滩金融法律论坛”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茆荣华透露的消息。 据了解,近年来上海金融案件的受案率呈逐年上升,案件标的性呈历年上升态势。2016年为608亿元,2017年为690亿元,去年突破了千亿大关,今年已经达到1900亿元。 统计发现,上海法院受理的金融案件类型前五类分别为:信用卡纠纷,金额借款合同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保险类纠纷。 茆荣华指出,近年来,法院判断受理的金融案件呈现出多个特点:首先,金融创新业务引发的纠纷逐年出现。比如全国首例涉金融衍生品跨市场内幕交易纠纷案件(光大乌龙指系列案件),私募股权基金纠纷案件,涉及IPO法律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以收益权作为信托财产的营业信托纠纷等。 其次,传统金融业务中产生的新类型纠纷增多。比如首例外国投资人隐名代持IPO股票引发的股票侵权案件。此外,金融商事案件的涉众性日益凸显。近年来,随着金融活动向社会生活的逐步渗透,大量纠纷涉及数量众多的金融投资者或者消费者,尤其涉及证券、期货、理财各类交易场所等领域表现得尤为明显。 茆荣华表示,建立起完善的金融风险防范工作机制,是顺利推进金融业扩大开放战略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上海高院出台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落实金融风险防范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金融风险防范工作的总体目标、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提出了8个方面共计17项具体措施,为打赢金融风险防范攻坚战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同时,全市法院按照要求开展金融风险防范前瞻性调研,排查风险隐患,抓好金融风险防范重点领域案件的审判工作,消除风险隐患。依法保护合法金融债券,打击逃废债行为,参与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活动,严厉惩治金融犯罪,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积极运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化解矛盾纠纷,逐步缓释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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