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部分媒体相继以“储户千万巨款遭银行‘内鬼’转出自用”为题报道了涉及烟台银行的一起存款纠纷案,本网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烟台银行负责人。
据烟台银行负责人介绍,该案是2012年由胜利路支行原行长刘维宁票据盗窃案引发的“个案”,该案虽然由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判决,但由于一审法院未充分考虑银行的抗辩意见,银行已经提起上诉,有关报道的内容来自该院一审民事判决书,但该判决书并未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银行负责人再次重申,烟台银行坚持依法合规经营,若涉及到任何违法或违规事件引发的纠纷,银行自始自终坚持以法律方式解决,一切以司法机关的最终判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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