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召开2019年7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 图片来源:生态环境部微博 中新经纬客户端7月26日电 生态环境部26日召开2019年7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表示,生态环境部推动以最严厉的法制和最严格的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取得新的进展。2018年1月全面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来,全国共办理案件424件,这些案件中涉及到的金额是10亿元左右,已经办结206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据别涛介绍,在法律层面,生态还进步配合立法机关制定出台了《土壤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等两部新的法律,填补土壤污染防治和核安全领域的立法空白,使我国的环境法律体系更趋于完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已报国务院审议通过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上个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已进行初次审议。修订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中涉及机构改革带来的职能和部门名称变化,以及“放管服”改革带来的许可资质管理相关条款的修改。配合开展《长江保护法》中有关生态环保部分条款的调研起草。 别涛表示,生态环境部在实践方面和制度建设方面全力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落地, 其中,在各地的实践方面,现在全国31个省市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军已按照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印发了本地区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改革实施方案,还有126个市级单位印发了市地级的改革实施方案,各地还制定发布了涉及到生态环境赔偿的磋商程序,调查程序、赔偿资金的管理、修复方案的监督等相关配套文件90余项。 2018年1月全面实行以来,全国共办理案件424件,这些案件中涉及到的金额是10亿元左右,已经办结206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结案的方式根据中央改革方案规定有两种,一种磋商,一种诉讼,以磋商结案的方式在206件中是186件,占结案总数的90%以上,磋商的比例要远大于诉讼。 在赔偿制度改革的立法保障方面,目前在新出台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增加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规定。今年6月,中办、国办联合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也将生态环境赔偿制度的实施纳入督察范围,规定对于督察发现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督察组移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开展索赔。 别涛表示,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着力加强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立法方面,将继续坚持立改废释并举,进一步完善生态环保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体系。 二是继续加大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力度,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标准方面的支撑。 三是继续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推动各地方加快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磋商和诉讼,确保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赔偿改革在全国落地见效。(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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