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8月27日电 应急管理部27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在发布会上,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责任风险管理研究中心主任王建军,对企业投保安责险后安全责任事故如何划分等问题进行解答。 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责任风险管理研究中心主任王建军。来源:中国网 近日,应急管理部出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下称《规范》)。在今日(27日)的发布会上,应急管理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邬燕云指出,这次颁布的《规范》就是安全生产行业强制性标准,目的是指导保险机构如何开展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进行制度上、程序性的规范,保证建立一种机制和体系,最终目的是解决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的问题。 有记者提问,如果强制性标准实施,在企业投保安责险后,一旦企业出了安全责任事故,这个责任如何划分?规范中是怎么规定的? 王建军表示,在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过程中,保险公司和投保单位之间是委托关系。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委托技术、管理服务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因此,生产经营单位始终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主体责任,保险机构则对事故预防技术服务的质量负责。如果投保单位在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其责任仍然由投保单位承担。 同时,王建军指出,《安全生产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如果保险机构在开展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过程中主观故意弄虚作假,导致投保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也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因此,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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